吴某在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某乡镇长期经营一家种植农业专业合作社,平时主要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一次偶然的机会,吴某了解到能以合作社为主体申报相关专项补贴资金,在“无本生利”这一诱惑的驱使下,吴某逐渐生出了虚假申报小麦、水稻等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等项目,以骗取专项补贴资金的想法。
随后,吴某以自己经营的合作社为主体,先后虚构“小麦专业品牌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水稻专业品牌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稻谷订单生产补贴”等申报项目,伪造了土地流转合同等一系列资料,并制作实施方案上报。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吴某虚构完成3个申报项目、1000余亩土地种植面积的事实,在实际未按照要求完成相应项目的情况下,累计骗取专项补贴资金2万余元。
定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各项农业补贴资金也越来越多,而随着政策的倾斜,一些利用合作社名义骗取国家农业补贴的现象也逐渐出现,不法分子们不但不专注农业发展,反而利用一些惠农强农政策,通过制造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国家补贴款的形式趁机“捞一把”。法官在此提醒,骗取国家农业补助资金的行为不仅掏空农民福利,更是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惩处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需引以为戒,勤劳致富方能脱贫奔小康,“贪婪钻空”恐进牢房。
(定远法院)
摘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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