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23-09-12 14:34:34 来源:农民文摘 作者: 字号:【

  最近,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1部门制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2023年启动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4年,由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方案组织开展全国试点,指导各地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运行监管、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试点任务

  (一)健全交易体系。统筹利用各类相关交易服务场所、机构和平台,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重点是统筹利用现有交易服务机构、提升交易服务功能、完善信息平台、加强政策服务。

  (二)完善交易规则。明确入场交易条件、丰富入场交易品种、完善各品种交易规则,规范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交易中(终)止、组织签约、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程序。

  (三)加强风险防控。指导交易服务机构加强内控建设,严格规范金融服务行为,加强信息系统风险防控,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进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议事规则、监管程序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

  (一)方案编制。试点可以整省(自治区、直辖市)、整市(州)或整县(市、区)开展。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围绕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4项试点任务,参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编制试点实施方案。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全国试点开展省级试点。

  (二)试点申报。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编制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整市(州)、整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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