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顶菊隶属菊科黄顶菊属,一年生草本,又名二齿黄菊。原产于南美洲,后由于引种等原因传播到北美南部、大不列颠、西印度群岛、埃及、非洲南部和日本等地。2001年在我国河北省衡水湖地区和天津市首次被发现。2023年被列入新发布的《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目前国内主要分布于河北、北京、天津、山东、河南等地。
一、生物学特性
(一)生物特征。黄顶菊植株高5~250厘米,具主根。茎直立,茎直径可达1.5厘米,茎具数条纵沟槽;茎下部木质,常带紫色,无毛或被微绒毛。叶有短柄,交互对生,长圆状矩圆形,叶片基生三出脉,脉纹上面较凹,背面较凸,无毛或密被短柔毛;叶片边缘具锯齿或刺状锯齿。头状花序紧密积聚在主枝及分枝顶端,呈平顶形伞房状或蝎尾状圆锥花序,花黄色,小花总苞片2~5枚,苞片卵状椭圆形,内凹,先端圆或钝;外苞片小,1~2枚,长椭圆状披针形,舌状花长圆形,管状花冠筒不显著。瘦果黑色,稍扁,倒披针形或近棒状,无冠毛。种子单生,与果实同形,横切面椭圆形,周边纵棱可见;胚直立、乳白色、无胚乳。
(二)生态特征及危害。黄顶菊在北方4月中下旬至9月下旬均可以出苗,5~8月份为营养生长期,8月中下旬至11月为种子成熟期,黄顶菊种子体积较小,结实量大,能够凭借气流、水流及交通工具的携带扩散定殖。黄顶菊具有较强的化感作用,与作物或本地植物竞争养分、水分和光照等资源,对入侵地农业生产及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
(三)发生生境。黄顶菊环境适应性强,常生于农田、果园、苗圃、林地和湿地等生境,堤坡、河渠、公路两侧、村庄周围、建筑工地、废弃厂矿、港湾及码头等地扩散多发。
二、防治策略
4~9月是黄顶菊防控的关键时期。在黄顶菊危害发生和扩散蔓延的关键节点和重要区域,进行定点监测,及时掌握黄顶菊发生及扩散蔓延趋势,进行黄顶菊早期监测预警,构建防控阻截带,防范黄顶菊传播扩散。
根据黄顶菊发生生境及危害程度,结合其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物理、化学、生态及农艺措施,减少黄顶菊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三、防治措施
(一)农艺措施
深耕。在作物播种或定植前对农田清理,并进行20厘米以上深翻,可减少土壤中黄顶菊种子出苗率。
水肥管理。通过栽培方式、水肥管理等措施,提升作物抗性和竞争能力。
覆盖栽培。对于农田、果园等生境,可采用覆盖植物、秸秆或覆盖黑色地膜遮光,降低黄顶菊出苗率。
(二)物理防治
对小面积零散分布的黄顶菊应及时铲除或连根拔除;对成片发生地区,可先割除植株,再耕翻晒根,拾尽根茬后焚烧,做到斩草除根。还应进行持续监测,直至2年内不再发现黄顶菊为止。
(三)化学防治
采用化学防治,应根据黄顶菊发生生境、危害程度和除草剂的持效期等特点,选用适宜的除草剂和施用方法。作物田黄顶菊的化学防治,可在作物播后苗期,选用适宜的除草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对药后出苗的黄顶菊采用定向茎叶喷雾处理。针对不同作物和生境,推荐使用的除草剂如下:
玉米田。播后苗前可用每亩80%唑嘧磺草胺水分散粒剂3.2~4克,兑水40~50升,进行土壤均匀喷雾处理;黄顶菊苗后2-5叶期可每亩用80%唑嘧磺草胺1.6~3克,或4%烟嘧磺隆可分散油悬浮剂75~100毫升,或480克/升灭草松水剂150~200毫升,或40%硝磺草酮悬浮剂20~25毫升,或30%苯唑草酮悬浮剂5~6毫升,或6%苯唑氟草酮可分散油悬浮剂80~90毫升,兑水20~30升进行茎叶均匀喷雾处理,黄顶菊叶龄大时可适当增加用药量。
大豆、花生田。大豆田每亩可用80%唑嘧磺草胺水分散粒剂3.5~5克,花生田每亩可用26%恶草酮乳油100~150毫升,大豆、花生田每亩可用50%丙炔氟草胺可湿性粉剂8克,兑水40~50升,土壤均匀喷雾处理。茎叶处理每亩用25%氟磺胺草醚水剂50~80毫升,或480克/升灭草松水剂150~200毫升,或21.4%三氟羧草醚水剂112~150毫升,或10%乙羧氟草醚乳油40~60毫升,兑水20~30升,茎叶均匀喷雾。
棉田。播后苗前处理每亩用50%丙炔氟草胺可湿性粉剂8克,兑水40~50升,土壤均匀喷雾处理。茎叶处理每亩用10%乙羧氟草醚乳油40~60毫升,兑水20~30升,定向喷雾。
非农田。每亩用20%二甲四氯钠盐水剂150毫升加480克/升灭草松水剂150毫升,或每亩用10%草甘磷水剂1000毫升,兑水40~50升,茎叶均匀喷雾处理。
(四)生态修复
根据黄顶菊发生的生境,选择适宜的植物或植物组合。如紫花苜蓿、鸭茅、苏丹草、向日葵、高丹草、小冠花、籽粒苋、柳枝稷、紫穗槐、荆条等植物进行生态修复。
四、注意事项
1.物理防治应“铲草除根”,并持续监测,连续2年内不再出现黄顶菊定植为止。
2.人工挖除的黄顶菊植株,尤其是带有花果实种子的植株,不得随意堆放和调运,应采取粉碎、深埋等无害化方式处理,防止传播扩散。
3.采用化学防治措施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无风天气进行,避免产生漂移药害;在施药区设置明显的警示牌,避免造成人畜中毒。
4.对采取各种措施清理后的区域应该加强监测,发现再次萌生黄顶菊植株时,及时连根拔除。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