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包括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50条。
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及其适用范围,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粮食和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责等。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实行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等内容。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包括粮食收购入库、仓储、销售出库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等规定。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包括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等方面规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包括粮食经营者、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等不同主体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处置的规定。监督管理包括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内容、有权采取的措施等。法律责任包括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粮食经营者违反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附则包括解释权、实施日期等。
摘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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