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三农中心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全力以赴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农业农村部于2023年初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紧盯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产品和重要时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最近,农业农村部从中选取了10个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公布,本期选取其中4个进行摘登。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某农业科技公司和临河区某农业发展公司经营假劣种子案
202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接群众举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某农业科技公司销售的“京科糯XX”玉米种子出苗率低。经乌拉特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并依法抽样送检,涉案种子采用“白皮袋”包装,无产品标签和产品名称,且发芽率仅70%,明显低于国家标准,为假劣种子。经立案查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某农业科技公司与种植户签订糯玉米订单种植回收合同,约定种植户以每亩120元的价格(预付15至30元不等,剩余价款回收时抵扣)从该公司购入涉案玉米种子,产出成品后该公司以每公斤1.6元的保底价回收。至案发时,该公司已向4名种植户销售种子4.52万公斤,货值金额310.06万元,实收预付款40.11万元。案发后,4名种植户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已协调该公司向农户提供了质量合格的玉米种子并指导农户进行补种。经进一步查明,该公司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某农业发展公司签订糯玉米订单种植回收推广合同,购入种子4.52万公斤,货值金额310.06万元,预付种子款11.5万元,并将该批种子全部销售给涉案农户。因两公司的行为均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6月,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李某等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23年3月,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该市尚庄街道李某等人涉嫌生产经营假劣水稻种子。因案情重大复杂,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对该案进行直接管辖。经立案查明,自案发时,当事人无证生产了8个品种的水稻种子,共计3.36万公斤,货值金额99.96万元。其中,4个品种依法鉴定为假种子,共计3.3万公斤,货值金额96.72万元,违法所得15.04万元;1个品种涉嫌侵犯某授权品种,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已函告品种权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4月,宜春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宜春市公安局,公安机关现已侦查终结,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贾某某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假农药案
2023年3月,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该县郭道镇东村某养猪场内有人涉嫌无证生产农药。沁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标称“辛硫磷”的农药70桶,标称“乙硫醇”“五硫化二磷”的农药原料50桶、120袋,且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经依法抽样检测,涉案农药主要成分为甲拌磷,属禁止生产的农药,依法应当按照假农药处理。经立案查明,至案发时当事人已生产涉案农药1.55万公斤,货值金额38.74万元,用于生产涉案农药的原料货值金额50.26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5月,沁源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沁源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劣质农药案
2023年3月,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该县某电子商务公司通过某电商网络平台销售的“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宁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涉案农药依法抽样送检,该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为5.2%,远低于30%的产品质量标准,属劣质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购入标称广西某农药公司生产的涉案农药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和贵州省贵阳市设置2个农药仓库,并通过其经营的2家网店以每桶(5公斤)72元的价格销售,至案发时已售出5万余桶,销售金额360余万元。2023年4月,宁化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宁化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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