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发文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泰州、江西南昌、湖北荆州等地,均作出此项要求。超龄农民工正在逐步告别建筑工地,一些仍有务工需求的超龄农民工开始走上转型之路。这也给相关管理部门带来新的课题。
上海建筑施工领域用工的改变起源于2019年,上海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共同发文,明确规定禁止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男性及50周岁以上女性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同时进一步规定,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危险性、风险性高的特殊工作。2021年5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再次发出这一工作提示。
建筑工地正是超龄农民工安全事故高发易发的区域。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科科长崔勇介绍,考虑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手工及繁重作业多等高危特点,上海市研究出台了相关文件。崔勇同时强调,部分新闻中“超龄农民工不能进入工地”的表述存在夸大,文件中明确规定,超龄员工不能从事建筑施工作业,而工地其他辅助性岗位,比如保洁、保安、仓管等是不受影响的,也希望施工方为超龄农民工提供更为周全的安排。
有农民工对相关规定表示理解,但超龄农民工的务工需求依旧存在,有的农民工“试水”干起了装修、家政等新行当。
上海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仍有工作意愿的超龄农民工,上海各方面积极协调,提供了保安、保洁和物业等相对较轻松的工作,同时将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及时跟进,确保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他同时提醒: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签订合同,保存好各类工作证明,以备日后维权所需。
超龄农民工遭遇欠薪怎么办?
检察院:平等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5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中,一起案例有2名被欠薪员工超过了退休年龄,属于超龄劳动者。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欠薪事实,对特殊超龄劳动者的欠薪进行平等保护。
案情显示,梁某某系浙江省义乌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8月以来,该公司在义乌经营KTV,后因经营不善拖欠27名员工工资97089元。梁某某在未付清上述工资的情况下逃匿,27名员工于2019年9月26日向义乌市人社局投诉。
同年11月5日,义乌市人社局向该公司及梁某某发出《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付清员工工资88753元。该公司、梁某某在收到责令通知后仍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
该案中有2名超龄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以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为由,未将该2名员工的工资认定在责令支付的范围内。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不能简单将“超龄”与劳务关系画等号,针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领取退休金的超龄劳动者,应当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平等保护。基于上述理由,检察机关要求梁某某付清本案2名超龄劳动者的工资。梁某某归案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支付员工工资88753元,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又支付了超龄劳动者工资6675元。
针对因“法无明文规定”导致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劳动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领取退休金的超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平等保护。另外,针对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领取退休金的超龄劳动者,虽然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但仍建议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类劳动者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将相关材料随同刑事案件一并移送,作为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的依据,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裴龙翔 卢 越)
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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