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制定发布净化评估技术规范和评估管理指南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制定了《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版)》并予印发,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工作。
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
第一条 为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工作,规范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场”是指通过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评估,达到特定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的养殖场。
第三条 申请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养殖场,需通过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并按《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书》要求,逐级向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要求统一组织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评估。
第四条 通过农业农村部书面材料审查的单位,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现场评估工作。
第五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专家库,制定并发布《动物疫病净化评估技术规范》。
第六条 现场评估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评估专家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从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由3~5人组成,专家组组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根据工作需要派观察员参加。
第七条 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包括现场评审和实验室检测两部分,评估专家组负责现场评审、现场采样监督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的确认。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实验室开展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养殖场所在地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协助完成各项工作。
第八条 评估专家组应根据《动物疫病净化评估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逐项进行现场评审、监督采样,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依据现场评审和检测结果,提出评估意见。
第九条 评估意见分为通过、限期整改和不通过三种。
需限期整改的养殖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再次进行现场评审,并重新提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估意见。评估专家组组长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完成评估报告。
第十条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评估结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结果进行复核并向农业农村部上报最终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 未通过评估的养殖场,可按照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自农业农村部公布之日起,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有效期:种畜禽场、奶畜场为5年,规模养殖场(不含种畜禽场、奶畜场)为3年。动物疫病净化场应按照统一制式悬挂牌匾。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六个月以上提出复评估申请,复评估按初次评估规定的评估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实行动态监测制度。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受农业农村部委托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净化病种不符合净化标准的,将结果报告农业农村部,建议取消其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资格。
各地要落实《意见》规定的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场开展日常管理和抽样检测,对不符合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整改不到位的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将结果报告农业农村部,建议取消其动物疫病净化场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本指南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各地可参照本指南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相关规定和申报要求,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版)
总则
为了规范种猪场、种鸡场、种牛场、奶牛场、种羊场、种公猪站、种公牛站和规模养殖场(不含种畜禽场、奶畜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标准及评估技术过程特制定本规范。
评估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种猪场、种鸡场、种牛场、奶牛场、种羊场、种公猪站、种公牛站和规模养殖场(不含种畜禽场、奶畜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效果的评估。包括: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口蹄疫、非洲猪瘟、禽白血病、鸡白痢、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净化应达到的标准,抽样方案及现场综合审查要点。本规范未涉及的场点类型的主要疫病净化评估标准,今后将结合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完善。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猪场
从事猪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猪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猪场。
3.2 种鸡场
从事鸡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鸡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鸡场。
3.3 种牛场
从事牛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牛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牛场。
3.4 奶牛场
从事奶牛的品种培育、选育、饲养并生产牛奶原料的养殖场。
3.5 种羊场
从事羊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羊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羊场。
3.6 种公猪站
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公猪,专门从事种猪精液生产,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
3.7 种公牛站
从事种公牛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牛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牛站。
3.8 规模养殖场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猪、鸡、牛、羊等畜禽的生产经营,具备一定规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场。
3.9 动物疫病净化
动物疫病净化是指有计划地在特定区域或场所对特定动物疫病,通过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消灭和清除病原,最终达到并维持在该范围内动物个体不发病和无感染状态的过程。
种猪场主要疫病净化标准
4.1 猪伪狂犬病净化标准
4.1.1 净化标准
4.1.1.1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病毒gB抗体阳性率大于90%;
(2)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病毒gE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1.1.2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
(1)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1.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4.2 猪瘟净化标准
4.2.1 净化标准
4.2.1.1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抽检,猪瘟病毒抗体阳性率90%以上;
(2)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瘟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2.1.2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
(1)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瘟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2.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4.3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净化标准
4.3.1 净化标准
4.3.1.1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免疫抗体阳性率90%以上;种公猪抗体抽检均为阴性;
(2)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3.1.2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
(1)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3.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4.4 口蹄疫净化标准
4.4.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口蹄疫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2)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4.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4.5 非洲猪瘟净化标准
4.5.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抽检,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5.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4.6 现场综合审查
4.6.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4.6.3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6.2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4.6.3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8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6.3 种猪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样表)
种鸡场主要疫病净化标准
5.1 禽白血病净化标准
5.1.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种鸡群抽检,禽白血病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5.1.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5.2 鸡白痢净化标准
5.2.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血清学抽检,祖代以上养殖场阳性率低于0.2%,父母代场阳性率低于0.5%;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5.2.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5.3 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标准
5.3.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种鸡群抽检,H5和H7亚型禽流感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2)种鸡群抽检,H5和H7亚型禽流感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5.3.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5.4 新城疫净化标准
5.4.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种鸡群抽检,鸡新城疫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2)种鸡群抽检,鸡新城疫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5.4.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5.5 现场综合审查
5.5.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5.5.3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5.5.2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5.5.3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8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5.5.3 种鸡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请扫二维码下载)
种牛场主要疫病净化标准
6.1 布鲁氏菌病净化标准
6.1.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种牛群抽检,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6.1.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6.2 牛结核病净化标准
6.2.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种牛群抽检,牛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6.2.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6.3 口蹄疫净化标准
6.3.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种牛群抽检,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2)种牛群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6.3.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6.4 现场综合审查
6.4.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6.4.3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6.4.2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6.4.3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8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6.4.3 种牛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请扫二维码下载)
奶牛场主要疫病净化标准
7.1 布鲁氏菌病净化标准
7.1.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奶牛群抽检,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7.1.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7.2 牛结核病净化标准
7.2.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奶牛群抽检,牛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7.2.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7.3 口蹄疫净化标准
7.3.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奶牛群抽检,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2.奶牛群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7.3.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7.4 现场综合审查
7.4.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7.4.3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7.4.2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7.4.3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8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7.4.3 奶牛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请扫二维码下载)
种羊场主要疫病净化标准
8.1 布鲁氏菌病净化标准
8.1.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种羊群抽检,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8.1.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8.2 口蹄疫净化标准
8.2.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种羊群抽检,应免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85%以上;
(2)种羊群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8.2.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8.3 现场综合审查
8.3.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8.3.3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8.3.2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8.3.3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8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8.3.3 种羊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请扫二维码下载)
种公猪站主要疫病净化标准
9.1 猪伪狂犬病净化标准
9.1.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采精公猪、后备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毒抗体检测阴性;
(2)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9.1.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9.2 猪瘟净化标准
9.2.1 净化标准
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采精公猪、后备种猪抽检,猪瘟病毒抗体检测阴性;
(2)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9.2.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9.3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净化标准
9.3.1 净化标准
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采精公猪、后备种猪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抗体阴性;
(2)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9.3.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9.4 口蹄疫净化标准
9.4.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采精公猪、后备种猪抽检,口蹄疫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2)采精公猪、后备种猪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9.4.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9.5 非洲猪瘟净化标准
9.5.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种公猪、后备种猪抽检,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9.5.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9.6 现场综合审查
9.6.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9.6.3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9.6.2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9.6.3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8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9.6.3 种公猪站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请扫二维码下载)
种公牛站主要疫病净化标准
10.1 布鲁氏菌病净化标准
10.1.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采精公牛、后备公牛抽检,布鲁氏菌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10.1.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10.2 牛结核病净化标准
10.2.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采精公牛、后备公牛抽检,牛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10.2.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10.3 口蹄疫净化标准
10.3.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采精公牛、后备公牛抽检,应免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2)采精公牛、后备公牛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10.3.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10.4 现场综合审查
10.4.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10.4.3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10.4.2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10.4.3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8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10.4.3种公牛站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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