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猪产能逆周期调控机制 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 来源:农民文摘-中国农村网 作者: 字号:【

  最近,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举措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

  问:近几年,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两次出台文件。此次又专门出台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是关乎群众生活、物价稳定、农民增收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新世纪以来,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了5次较大波动,尤其是最近一次,生猪存栏量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而且叠加非洲猪瘟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恢复难度很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目前生猪生产已完全恢复,猪肉市场供应相对充裕,价格明显回落。但也要看到,生猪产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依然不牢固。近一个时期,猪肉价格回落较快,生猪养殖出现亏损,养殖场(户)发展生产积极性受挫。基层反映,2019年出台的深受养殖场(户)欢迎的用地、环保和保险等政策有收紧趋势,一些地方在政策上“急转弯”,可能会进一步放大市场不景气带来的影响,再次造成产能大幅下降,加上养殖成本上升和非洲猪瘟疫情的不确定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任务十分艰巨。

  出台《意见》,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构建稳产保供的长效机制,稳定和延续长效性支持政策,建立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问:《意见》有哪些目标和举措?

  答:《意见》共分为5部分17条,明确生猪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发展目标,强调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突出生猪产能调控的关键措施,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猪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提出,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

  《意见》提出四方面主要措施:

  一是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生猪贷款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程序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扩大生猪收入保险。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

  二是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把住能繁母猪这个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将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变化率正负5%和10%作为调控基准,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重点是避免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下降埋下供应隐患。

  三是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建立生猪产业综合信息平台,强化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加强猪肉储备调节,科学引导猪肉进口节奏。

  四是持续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带动中小养殖场(户)改变传统养殖方式,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现代生猪种业,优化生猪屠宰加工布局,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问:《意见》提出了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这是一个新举措,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

  答: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有母就有小,有小不愁大”,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不大,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因此,《意见》提出建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指标的逆周期调控机制,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熨平“猪周期”波动。

  一是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以正常年份(2017年)猪肉产量5500万吨为参照,设定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300万头、最低保有量4000万头。动态监测全国能繁母猪月度同比变化情况,当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5%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当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启动救助措施。

  二是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中央到地方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还明确提出,不得违法拆除规模养殖场(户),确需拆除的,各地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三是落实分级调控责任和政策保障。重点是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并定期组织考核各地生猪产能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要求各省在生猪产能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及时采取临时救助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等措施。中央财政将结合各省落实稳定生猪产能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制定生猪产能调控的实施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各省,并指导各省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尽快将《意见》提出的生猪产能调控措施落实落地。同时,产能调控方案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政府猪肉储备预案协同发力,形成产能调控与市场调控相互配合,源头预先调控和产品终端调控互相补充的格局,更好促进生猪稳产保供。

  问:对于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农业农村部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长效机制,满足消费者猪肉需求,使养殖者有合理盈利。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重点推动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财政、金融、用地、环保等长效性支持政策,确保《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加强财政保障和金融服务,加大稳产保供、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作用,扩大生猪收入保险。创新项目支持手段,保证政策资金效果。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建立生猪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会商和解读产销形势,引导生产主体合理调节产能,更好适应市场形势变化。

  四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支持养殖企业转型升级,特别是要加强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推动龙头企业以大带小、协同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面向中小养殖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现代化的生猪养殖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促进绿色循环发展,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水平,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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