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喷药致邻田损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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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植保无人机的研制开发和投入使用大大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和种植效率。相对于传统喷洒而言,植保无人机喷药具有很多优点,但也有不足之处。植保无人机喷洒农药误伤邻近农田作物的事情每年都有发生,发生的纠纷也不少。

  不久前,邻近农田种植户雇了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王某家菜地受到农药漂移影响产生损失,他找邻田种植户赔偿,该种植户却表示无人机是由他雇的人操作的,应该由无人机操作者赔偿,他没有赔偿责任。王某不解,他家菜地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植保无人机喷药以高质量、高效率的作业方式得到了许多种田大户的青睐,不过无人机在喷药的过程中,旋翼高速转动产生强大气流加上无人机打药雾化程度高、药量成分更均匀更容易飘散,有时会导致误伤邻近农田。

  植保无人机虽然是个新鲜事物,但喷洒农药却须遵守相关的规范文件。《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明确了农药使用者的义务,要求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对于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农药使用者还应当注意保护环境。

  对于王某菜地的损失,律师表示,无人机操作者直接实施喷洒行为,应能预见到无人机操作不当及天气影响等因素产生的不利后果,在操作飞行时应充分履行防范和注意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给相邻区城内其他农作物造成损害。如果王某家的菜地确实是因为无人机喷洒的农药漂移造成了损失,无人机操作人在操作中并未尽到这一注意义务,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至于邻田种植户是否有责任,根据以往法院判决的无人机误伤邻田引发的损失赔偿纠纷相关案例,邻田种植户作为雇主有审核相关操作人员资质的义务,如果该种植户审核过则不存在承揽人的选任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种植户没有尽到审核义务而操作人员不具备资质则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姚    玉)

  摘自《农村新技术》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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