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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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农民为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凡涉及农民利益的法规文件修订,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慎之又慎仔细斟酌,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1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语重心长地说。

  会上,李克强总理听取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一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二要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三要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四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放得开又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取消许可证照等的印花税税目,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

  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等,严禁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草案还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管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政策性收储,发挥其托底作用;又要保持粮食市场应有的活跃度,切实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总理说。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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