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建议中的“三农”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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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现将《建议》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适应确保国计民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智慧农业。

  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进优质粮食工程。

  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障粮、棉、油、糖、肉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

  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深化农村改革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人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

  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

  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

  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摘自《致富天地》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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