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夏某、高某、龙某三人受张某雇佣,到其承包的位于拉萨市达孜区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务工结束后,张某并没有结算劳动报酬,在三人的再三催促下,张某向他们出具了《承诺书》,承诺过一段时间后一定全部付清所欠报酬。尽管张某出具了付款承诺书,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他们,恶意拖延付款,甚至主动中断他们的联系,三人最终将张某诉至达孜区人民法院。
案件处理中,代理律师多次前往公安机关调查张某的登记信息,了解了张某的活动轨迹和新的联系方式,同时利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查询到张某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掌握上述信息后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夏某等三人分别与张某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提醒,农民工朋友在工作中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件事。事前签好合同,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相关合同之前除了应当明确合同核心条款外,还要善于利用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平台结合签约对象的过往记录掌握好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以防对方陷入履行不能;事中注意收集证据,在合同履行中要积极收集合同履行产生的书面、视频、图片、会议记录等证据材料,同时积极跟进合同履行进度;事后积极维权,一旦发生用工方欠薪情况,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向劳动主管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西藏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若遇到老板不接听电话、不露面的情况,首先应到公司老板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公安部门调取老板的居住信息,找到信息后,应以合法的方式向老板以及老板上面的开发商进行讨薪。首先可试图协商解决,过程中可以向老板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以及如果坚持不支付的法律后果;如通过协商能够解决,注意确定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方式及金额等,并让公司出具相应的证明。如果协商不通可选择投诉举报,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检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举报后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甚至给予处罚。(梁 兰)
摘自《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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