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证据”的劳动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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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裴山是一位木工,经面试到一家酒店的装修现场参与施工。上班9天后,在一次深夜施工时,裴山不慎从高脚架上摔落,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裴山的肋骨骨折、右腕软组织损伤。然而,出事后酒店不仅没有承担医药费,还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最后竟不承认裴山曾在装修现场干过活。无奈之下,裴山向律师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发现,裴山确实没有跟相关方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律师帮裴山确定了三个步骤,先想办法取得证据,为后面的维权工作打下基础。

  第一步,裴山以解决拖欠工资为由在施工现场拨打110报警并进行录音,以取得在工地干活的初步证据;第二步,律师向派出所查阅出警记录,确定裴山在工地干活和受伤的事实;第三步,律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取酒店施工备案的相关信息,以确定装修工程是否经过合法审批。

  在取证过程中,律师还得到了一份《工程项目部后勤备品及员工福利申请报告》,该份申请报告显示,酒店食堂的装修由丁某负责,落款有工程部负责人及酒店集团领导的签字。

  拿着这些证据,律师代理裴山提起了劳动仲裁。可是,在开庭时,酒店不认可《工程项目部后勤备品及员工福利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并表示不清楚签名的负责人以及丁某是否为公司人员。

  律师则认为,裴山提交的录音证据以及派出所的出警记录等,均与该报告互相印证,可以证实丁经理为酒店装修的工地负责人,且裴山为木工岗位工种。最后律师的意见被仲裁委采纳,仲裁委确认了裴山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

  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虽说只是工伤索赔的第一步,但却是至关重要的一步。经过调解,酒店最终同意赔偿裴山8万元(含保险公司理赔的医药费)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当场付清了赔偿款。至此,本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于旭坤)

  摘自《法制文萃报》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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