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制定标准规范体系, 强力支撑无疫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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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无疫小区建设评估工作,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19年12月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简称《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和地方开展无疫小区建设与评估。

  一、有关背景和规范框架

  2003年6月,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提出了生物安全隔离区划的概念,于2005年在《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中明确了生物安全隔离区划的定义并陆续完善相关概念和标准。我国持续跟踪研究生物安全隔离区划相关标准,并于2007年至2011年,先后发布了《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通用规范(试行)》《肉禽无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试行)》《关于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现场评审表》《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申请书(基本样式)》等系列文件,初步建立了我国肉禽无疫小区建设评估的法规标准体系,为指导和规范我国无疫小区建设评估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OIE国际规则和标准的调整,以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发展,无疫小区建设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在动物种类上不再限于肉禽,逐渐扩大到了猪牛羊禽等,动物疫病种类从高致病性禽流感增加到了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多种动物疫病,已有的肉禽无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小区系列文件已无法满足当前实际工作需要。此外,新修订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2号)对无疫小区重新进行了定义,并要求另行制定评估程序和相关标准。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和地方开展无疫小区建设与评估。《规范》共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标准,第二部分为管理技术规范。其中,第一部分包括通则、无非洲猪瘟小区标准、无口蹄疫小区标准、无猪瘟小区标准、无小反刍兽疫小区标准、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标准、无新城疫小区标准和无布鲁氏菌病小区标准等7个动物疫病无疫小区标准,第二部分包括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准则、生物安全计划准则、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屠宰场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等7技术规范。

  二、无疫小区通则和无疫标准

  无疫小区标准通则作为《规范》的第一部分内容,是对无疫小区建设的通用性、原则性要求,规定了无疫小区的基本条件、建设要求和无疫标准。

  (一)通则要求

  1.规定了无疫小区建设的范围

  按照OIE的标准定义,无疫小区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是建立统一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在实施良好饲养管理条件下,对小区范围内的各个生产单元实施有效控制,达到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的目的。理论上,在能保证实施良好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无疫小区的范围可以延伸,但是,由于无疫小区各生产单元在易感动物、产品和物料运输过程中,存在疫病传入风险,如运输距离过长,疫病传入传播风险则会成倍增加。实际上,考虑到对无疫小区的行政管理和风险管理,通则中明确规定无疫小区建设范围是:构成无疫小区所有生产单元分布应相对集中,原则上处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或位于同一地市行政区域毗邻县内且不同生产单元之间不超过200公里。若企业规模较大\生产单元数量较多且距离较远(跨两个或多个县级区域),可采取同时建设两个或多个无疫小区的做法,以有效避免因规模过大、距离过远而导致疫病的发生、传入和传播风险。对于生产单元相对集中,同时在一个地市级行政区域200公里范围内,但跨两个或多个县级区域的企业,原则上可以建一个无疫小区,但需要地市级兽医部门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各生产单元的兽医监管工作。此外,无疫小区建设主体应当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或企业集团。

  2.规定了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确定了无疫小区建设范围之后,需建立统一的生物安全体系,通则要求企业要遵循全过程风险管理的原则,参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统一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具体规定了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的组成及职责、屏障体系的构建、生物安全计划与生物安全措施的制定原则、疫情报告与应急反应、监测、记录与内审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和框架。

  3.规定了官方兽医机构的监管

  处于官方有效监管下是建设小区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通则对官方兽医机构的基本要求和监管内容进行了规定,在监测内容部分,要求官方兽医机构对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养殖场、屠宰加工厂,以及运输、人员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管,并且要求对无疫小区缓冲区及周边区域进行监管监测,掌握无疫小区周边的情况。

  (二)无疫标准

  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优先防治病种和防治目标,结合我国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养殖产业发展现状以及企业需求,《规范》中制定了非洲猪瘟、口蹄疫等7种动物疫病的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这些标准规定除了符合通则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特定动物疫病无疫小区的其他要求,并分别规定了恢复无疫小区资格的条件。根据《规范》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建设实际,实施单一病种、两种或多种动物疫病的无疫小区建设。

  三、无疫小区建设管理技术标准

  《规范》第二部分的7个技术标准作为通则的技术支撑,内容上是对通则原则性规定的完善和延伸,重点是对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的细化,更具操作性。其中,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准则规定了开展无疫小区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从评估准备、风险识别、风险描述、风险评估、风险登记列表、风险管理措施建议、不确定性建议、风险评估报告等方面,对如何实施无疫小区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进行了介绍。生物安全计划准则规定了无疫小区生物安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从如何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生物安全计划、审核与签发、内部审核与改进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养殖场与屠宰场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分别规定了养殖场和屠宰场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包括资质条件、选址布局、基础设施、人员、制度和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规定了规定动物疫病监测要求,明确了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企业监测、官方监测分别需要如何开展监测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对监测结果的报告和归档等内容。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消毒对象、消毒设施、消毒方法、消毒要求及消毒记录等内容。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规定了实施监管的官方兽医机构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并对监管内容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同时对监管方式和频次、监测结果处理、记录的保存与归档进行了相应规定。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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