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重残重病可申请“单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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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在民政部举办的2020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个提法是第一次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

  据悉,低收入家庭明确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蒋玮表示,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

  据介绍,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主要聚焦解决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兜底、衔接、应急”,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到位目标的实现。除了推出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措施,还涉及了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流程优化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例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同时,考虑到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还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

  (敖 蓉)

  摘自《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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