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
时间: 来源:农民文摘-中国农村网 作者: 字号:【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近日正式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最近,农业农村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围绕《指导目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记者:《指导目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目录》共梳理农业农村领域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我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51项,包括行政处罚230项、行政强制21项。

  一是明确了执法事项名称和实施依据。执法名称原则上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提炼。实施依据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了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

  二是明确了法定实施主体。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办国办指导意见,列入《指导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统一规范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即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三是明确了第一责任层级。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把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压实,但不排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权。

  记者:《通知》和《指导目录》印发后,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贯彻落实?

  答:《通知》和《指导目录》是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农业农村部将采取以下措施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抓工作部署安排。《通知》印发后,农业农村部组织认真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办法,及时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对各地贯彻落实提出要求。同时,加强《通知》和《指导目录》的宣传解读,大力营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是抓执法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是贯彻落实《通知》和《指导目录》的基础。农业农村部将继续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尽快整合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能,抓紧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时划转执法人员,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三是抓制度体系建设。中办、国办部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制修订发布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等执法制度。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还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管理、执法文书制作、执法评估考核等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抓执法能力建设。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大量新进执法人员过去没有从事过执法工作,不敢办案、不会办案、不愿办案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此,农业农村部将开展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同时将加大网络培训力度,推动各省组建执法指导小组强化办案指导,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记者: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哪些举措确保《指导目录》有效实施?

  答:《通知》和《指导目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指导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准确把握《通知》和《指导目录》的精神和要求,从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落实执法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目录》,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压实执法责任。要编制统一的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实现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二要完善制度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和地方农业农村立法情况,尽快细化、完善本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建立动态和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大对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落实力度。

  三要聚焦执法办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执法办案成效作为衡量改革成果和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尤其是市场主体和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违法案件,省级执法机构要挂牌督办。要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发布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和文书,引领和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供稿)

  摘自《农村工作通讯》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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