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并制定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优先选择包括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内的100个县开展试点,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发挥“互联网+”在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高效协同和产业化运营中的作用,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实现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供给能力和供应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方案中,试点县工程建设重点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培育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
试点县要依托试点参与企业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协会、信息进村入户运营商、电商企业等各类组织,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财政投资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整合行业内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以下简称“运营主体”),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推进主体;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对运营主体的监管指导,探索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多重分配机制,把更多电商发展红利留给当地农民。
以运营主体为核心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
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针对试点农产品,集中打造一批标准化、品牌化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配备生产、加工过程质量管理的智能化设施设备和农产品质量追溯设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产品追溯。结合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统筹现有的县级农业产业园、示范园或电商孵化园等资源,建设改造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县级集配中心。合理规划和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服务站点,开展农产品分等分级、预冷仓储、包装等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提高县域内冷链物流连通率和覆盖率。
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推动运营主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市场化手段,引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以订单农业等方式有效对接和带动广大小农户,执行统一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针对农产品市场运行趋势和消费需求特点,及时调整优化生产结构和供给节奏,生产、开发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品。
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 运营服务体系
提升益农信息社农产品电商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益农信息社以及农村电商、邮政、供销等村级站点的网点优势,结合运营主体的生产、加工、仓储能力,统筹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员电商实操技能培训,配备一定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存储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提升益农信息社网络销售功能。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网络营销。针对试点农产品,积极培育塑强区域公用品牌,做好品牌监督、质量安全管控和供应链管理,提升品牌价值。加大运营主体与网络销售平台对接力度,探索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全网营销体系,进行全网整合式销售。注重线下传统批发零售渠道的维护,用网络营销带来的知名度促进线下销售。
建立有效的支撑保障体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运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质量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全链条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支持运营主体开展试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建立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运营主体、科研机构等,加快试点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等分级、包装储运、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等各环节标准研制,细化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操作规程,形成多层次的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一致性。
建设县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大数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试点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开展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统计监测。统一对接“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数据平台,确保出村进城数据及时上传与汇集。健全农产品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服务机制,及时发布各类市场信息,引导各市场主体合理安排生产经营。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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