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由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组成。在上下关系上,省级和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直接开展担保业务,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主要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等服务。在运作方式上,全国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财政资金主要通过资本金注入、担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形式予以支持。在业务范围上,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必须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专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任何非农担保业务。同时,对省级农担公司政策性业务实行“双控”标准:要求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其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服务对象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且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之间(适合大规模农机作业的地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额不得低于总担保额的70%。
目前,除西藏、上海、深圳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完成组建,并通过分公司、办事处等向基层延伸服务,加快推动担保业务开展。截至2019年末,全国农业信贷担保通体系在保余额突破1000亿元,对资本金放大倍数达到2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