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起,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将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240亿元)为基数进行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及油价彻底脱钩。政策调整后,将国内渔业补贴资金(约200亿元)的20%(40亿元)作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报废拆解、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人工鱼礁建设、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将国内渔业补贴资金(约200亿元)的80%(160亿元)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级统筹用于支持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减船转产、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远洋渔业油价补贴全部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约40亿元),重点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和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2020年,国家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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