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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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8〕1542号),《意见》指出,长江经济带作为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要切实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治理成效。确定到2020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

  为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治理,加强污染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持续改善长江水质,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19〜2020两年各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1亿元,支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8个省份,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兼顾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中央补助投资主要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并重点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中央补助投资,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总规模的65%。中央投资对贫困县的补助比例适当高于非贫困县。中央补助资金分两年安排,第一年安排中央投资规模的50%,第二年根据上一年项目实施情况和治理成效,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统筹安排后续中央投资。

责任编辑:朱梓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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