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通过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含种猪场)安排建设补助,提高猪场生产能力,提升生物安全防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适当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禁养区搬迁、异地重建的规模化养殖场优先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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