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中安排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方向的支持。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增殖放流工作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要求,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提高供苗质量;规范增殖放流全程监管,完善苗种招标采购、放流跟踪监测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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