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集体经济”。近八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推进这项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改革的目标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核实资产、理清债权债务、明确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这项工作已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二是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力争到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三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做好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20年,将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继续扶持2万个左右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立法调研,完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政策,确保改革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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