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体”后的民法典草案有四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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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民法总则“合体”而成的完整版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23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民法典草案的诸多新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在基础法律中明确禁止高利贷,代表着在国家层面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表示,我国无论是法律传统还是人们的普遍认知,对高利贷行为都是保持一贯的否定态度,形成了社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共识。此外,禁止高利贷也是为了鼓励人们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这在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有重要现实意义。

  看点二: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的防止性骚扰责任

  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中,对此前草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作出修改,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机关、企业是利用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的多发场所,而学校则是未成年人和年轻人最为集中的地方。从劳动关系上来看,这些地方确实不都是用人单位。”孟强说,这一修改实际上将负有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进一步明确,也让法律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

  “对于性骚扰,其实还有不少需要明确的问题,例如构成性骚扰的行为界限在哪儿,生活中大家开的一些玩笑究竟是否属于性骚扰,机关、企业、学校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有效防范性骚扰等。”王轶表示,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通过有关单位的摸索实践来积累和形成共识,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事实依据,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法律的实施、司法的案例来让纸面上的条文落到实处。

  看点三: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找法院

  如果发现爱人婚前身患顽疾却故意隐瞒,这样的婚姻基础还存在吗?此前提请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对此修改为,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孟强表示,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更多是对结婚登记的要件形式进行审查,而婚姻登记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定职权对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所以这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王轶同时指出,现实中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名类难以明确规定,因此该条款具有相对开放性,授权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经验和共识。在判断是否构成足以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时,法官一定要征求相关领域人士的专业意见,作为个案处理判断的重要依据。

  看点四: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物业要尽安全责任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孟强认为,相对于此前提请审议的草案,这次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有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起责任,及时检查、维修、加固高楼外部设施,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在必要的地方安装能够拍摄高空抛物坠物的摄像头等设备,为有关部门及时调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提供证据等。

  王轶表示,大多数情形下,建筑物的管理人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担当,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利于裁判者在面对具体纠纷裁断时进行法条适用。

  “在治理这一‘顽疾’的过程中,要充分协调发挥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作用。对于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但违反了行政法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同时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多管齐下综合发力。”王轶说。

  (罗 沙 白 阳)

  摘自新华网

责任编辑:朱梓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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