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落实“三到场”要求
最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落实“三到场”要求,即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四部门: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务院扶贫办、农业农村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城镇的意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意见》特别强调要维护进城落户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农村权益。各省级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引导各市县维护其在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等权益,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退出上述权益或将此作为落户的前置条件,使农村贫困人口安心放心落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探索其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
农业农村部:切实做好2020年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最近,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下称《计划》)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包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根据《计划》,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的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
最近,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新政将对生猪养殖用地提供更有力保障。
《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刘明松表示,新政将对生猪养殖用地提供更有力保障。“政策规定,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根据生产规模和技术的要求,生猪养殖用地的设施规模由各省、区、市自己定。此外,生猪养殖用地,允许使用多层建筑来从事生猪养殖。”
根据《通知》,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刘明松说:“允许占用,同时要严保、严管,在占用前必须要经过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开工,占用的话,必须要补划到位。”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潘文博表示,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既要立足促进设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也要严守政策界限,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不能突破两条底线。潘文博说:“一是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设施农业生产的设施。二是不得改变设施的性质和用途,特别是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庄园、别墅,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确保农地农用、农棚农用。”来源:中新经纬、农业农村部网站、央广网、中国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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