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3日至17日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12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就即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部分法律案进行了介绍,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拟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 个别下调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
“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臧铁伟说,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铁伟介绍,即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吸收公众提出的包括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等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亮相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入融合,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为广泛。虽然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在现实生活中,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仍十分突出。
为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并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臧铁伟表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深入总结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实施经验,并充分借鉴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准则、指导原则和法规,建立健全适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需要的法律制度。
臧铁伟介绍,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
用法律更好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臧铁伟介绍,草案二审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强化监护人职责等。
针对草案二审稿,草案三审稿作出了修改完善。臧铁伟说,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加强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监护职责。
臧铁伟介绍,草案还增加了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责任;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强化司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等作出完善。
(杨维汉 王琦)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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