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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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什么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意见》有哪些政策创新点?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近5年来,我国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分别增长8.7%和14%。每年有近5000万困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实施临时救助1000多万人次。各专项救助也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与新时代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比如,一些救助政策和保障措施只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制度之间协调联动不够,救助资源分散,救助信息不能互通共享,兜底保障安全网不够严密;救助方式和供给主体单一,难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一些地方投入不足,基层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当前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的短板和弱项。

  这位负责人说,党的十九大提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这为新时代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指明了方向。今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又是阻击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关键一年,《意见》的出台,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用两年左右时间健全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综合改革举措,是引领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确定的目标原则和改革任务充分考虑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趋势及时代要求。

  一是有效衔接扶贫开发政策,确保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无法脱贫的困难群众提供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上完善政策制度,形成基本民生保障长效机制;三是根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的实际,聚焦特殊群体,回应群众关切,增强社会救助的精准识别和反应能力,使有需要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四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确定救助标准和水平。

  同时,《意见》明确了近期和远期两个改革目标。近期目标是,用两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法制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远期目标是,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同时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化解“低保捆绑”带来的“悬崖效应”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意见》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在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上有不少创新举措,最突出的包括构建综合救助格局、打造多层次分类救助体系、改革低保等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等方面。

  比如,《意见》根据困难群众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社会救助划分为三个救助圈:最核心的是绝对贫困人口,通过低保或者特困供养保障基本生活,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第二圈是相对贫困人口(即低收入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第三圈是其他困难群众,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这种制度设计,针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将有效化解当前‘低保捆绑’所带来的‘悬崖效应’,既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又突出了重点救助对象,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该负责人指出。

  《意见》还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将未成年人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优化基本生活救助流程,允许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

  此外,在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方面,《意见》明确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低保、特困和急难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做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确保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兜底脱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韩秉志)

  摘自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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