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健委的这份文件,把互联网医院管理的几个问题说透了
时间: 来源:农民文摘-中国农村网 作者: 字号:【

  备受关注的互联网医院,将如何实现科学、规范、持久的发展?8月12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据悉,这也是继去年9月国家卫健委出台《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后,上海跟进的细则实施方案。

  近两年在我国起步的互联网医院,搭乘“互联网+”浪潮,已成医疗领域新蓝海。全新的管理办法带来“实操指南”,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括徐汇区中心医院、上海市皮肤病医院等,已考虑申请成为互联网医院。下一步,互联网诊疗支付等细则也将陆续出台,以此鼓励行业蓬勃发展。

  “我们是谁?”

  可以是医院也可以是平台

  互联网医院的准入资质该如何界定?专家透露,自2016年开始,全国包括银川、乌镇等地陆续出现互联网医院,部分医院因准入门槛与资质偏低,使诊疗行为埋下隐患。互联网医院应该是一家医院,还是一个平台?上海管理办法对此明确,“互联网医院”定义为“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上海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孙明明介绍:此次管理办法出台前,专家经过了多次认证与座谈,汲取多方意见,最终为准入标准设定门槛。申请机构必须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设置申请,依法需要办理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网络安全、药品管理等方面行政许可的,在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的设置同时实行社会公示制度。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健康科技创新发展部副主任何达告诉记者,根据之前的调研发现,30%左右的上海医生非常支持互联网医疗,表示“如果有渠道,愿意贡献更多力量”,且特别愿意与同行分享互联网医疗知识。在专家看来,看病过程中传统模式的顽疾,例如排队候诊长、就诊时间短等,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这样的新生事物来解决。

  “我们做什么?”

  慢性病、常见病的复诊为主

  互联网医院做点什么?上海版管理办法明确:互联网医院开展的诊疗服务应符合实体医疗机构或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范围内,主要包括: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随访和复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慢性病、常见病复诊,是互联网医院主要开展的诊疗服务。”孙明明说,“这也是基于徐汇区中心医院等互联网医疗深入探索并积累的经验,得出如上结论。”专家明确,当前情况下,互联网医院的“负面清单”业已列了出来。首诊患者必须不能通过互联网医院进行。甲类传染病(含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危急重症、需要前往实体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或医疗仪器设备辅助诊断的患者诊疗服务,不能在互联网医院开展。此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开具和配送,不能在互联网医院进行。

  “我们将怎样?”

  期待为公立医疗服务带来启发

  作为线上医疗,互联网医院如何确保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互联网医院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互联网诊疗服务需要,或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以及出现医疗服务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事件等严重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停止服务,并按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规定上报。

  孙明明补充,办法还明确,互联网医院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的,应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等规定处理。而实体医疗机构或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申请互联网医院的第三方,应为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作为新生事物,可以说互联网医院在未来发展中的可操作空间非常大,一系列细则还有待完善。宽松的环境下鼓励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非但为病家诊疗带来便捷,同时也可能对公立医院服务的改善带来启发,实现新技术的最大价值。

  (顾 泳)

  来源:上观新闻

责任编辑:霍然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