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要有土地证,要有村庄规划,但由于相关工作滞后,实际上,农民建房难以满足这两个条件。为方便农民建房,改善村容村貌,助力乡村振兴,最近,海南省儋州市出台《儋州市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2年内,只要符合“多规合一”(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条件,无土地证、无村庄规划,农民也可以建房。
《暂行办法》规定:对已批准的村庄规划、尚未编制村庄规划或村庄规划未经批准的,在符合“多规合一”的基础上,允许建房户使用原有宅基地或经村委会同意使用村庄内的闲置建设用地建设房屋;未办理个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在符合“村庄规划”或符合“多规合一”的基础上,凭建房用地权属证明(宅基地确权书或村民小组同意建房用地意见书),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即可。
(周月光 李 珂)
摘自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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