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齐心盖大房 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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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晨兴和孙小娜离婚后没多久,就被人告到了河北石家庄平山县法院。告他们的不是别人,正是周晨兴的父亲周忠,这是为什么呢?

  齐心协力,建房12间

  和许多农村家庭一样,周忠习惯做“大家长”,妻子、儿子、儿媳都得听他的。从小到大,周晨兴都按照父亲的安排生活。父亲让他初中毕业就回家种地,他便放弃了学业,16岁开始跟随父母早出晚归在田间劳作,很快就成为种庄稼的好手,为家庭增加了收入。

  1995年,周忠向村里申请了一块宅基地,要建5间正北房。为了节省劳力和费用,周忠只请了几个建筑工人,他负责监工,妻子负责给工人做饭,兄弟和妹夫帮忙出劳力。周晨兴也跟着忙前忙后,帮着搬砖、和泥、刷墙等等。

  转眼之间,周晨兴就到了结婚的年纪。几年里,他的收入全都由父亲管理分配。父亲告诉他,家里也攒够了“给他娶媳妇的钱”,开始找人说媒,给他物色对象。

  经过几次相亲,周晨兴和孙小娜喜结连理。由于两代人的生活作息不同,老两口和小两口还住在同一个院子互相照应,但吃饭等基本生活则分开。一家人劳作的收入,还是按老规矩由周忠管理,每次都会分一部分给小两口。

  孙小娜生下儿子后,周晨兴感到养育孩子的压力,认为父亲分配的种地收入太少,周忠却觉得是小两口乱花钱。父子为此发生多次争吵,周晨兴最终执意跟着亲戚外出打工,孙小娜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

  每个月周晨兴都会给妻子寄钱,但实际上负责取钱和使用的却是周忠。他拿走媳妇、孙子的生活费,剩下一点交给孙小娜,而且要求她不能乱花。好在周晨兴打工的收入较多,一家人生活得到改善,孙小娜还陆续存下了十多万元。

  这期间,周忠出了一部分钱,大部分用周晨兴、孙小娜的存款,修缮了北房后,又陆续新建了4间东厢房、1间西厢房和2间南房。不过按照村里的习惯,老两口和小两口没有正式分家,便全登记在周忠一个人的名下。

  共有房产,有权处理份额

  孙小娜留守在家处处都要听周忠的,让她难以忍受,长时间见不到周晨兴也让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17年底,孙小娜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经过调解,她和周晨兴达成离婚协议。法官了解到他们对周忠修缮和新建房屋有贡献,且两代人还没有分家明确房产权益,建议周晨兴和孙小娜约定“房产份额”全部归儿子周益轩所有。

  儿子闹离婚让周忠大为不满,也很恼火周晨兴和孙小娜未经他同意,擅自处理他名下的房产。

  最终,周忠把儿子、前儿媳告到法院,认为两人侵害了他的房产权益,要求法官确认离婚协议无效。然而,法官审理后认为,周晨兴和孙小娜只是约定如何处理“房产份额”,并未侵害周忠的房产权益,驳回了周忠的要求。

  法官解释说,周忠不理解房产份额的含义,以为登记在他名下便是他的个人财产。农村家庭的自建房大都是共有房产,产权情况比较复杂,一般以户主的名义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建好的房子也往往都登记在户主名下,但家庭成员只要对修建房屋做出了贡献,房子的产权便是大家共有的,每个人都能享有一定的份额。贡献越多,享有的份额也越多。

  本案中,周忠修建5间正北房时,周晨兴已经开始有劳作收入,还为建房出劳力,但整体贡献不大,周晨兴对北房享有的份额较少。结婚后,周晨兴外出打工,收入是属于周晨兴和孙小娜的共同财产,周忠新建的4间东厢房、1间西厢房和2间南房的资金,大部分来自小两口,因此,周晨兴、孙小娜各自享有的份额较多。

  房子不是蛋糕可以切成几等份,实际分割房产份额只能是约定产权上“各有归属”,明确哪间房归谁所有。周晨兴和孙小娜离婚时,还没和老两口分家,尚未明确院子里12间房具体归谁所有。如果周晨兴和孙小娜处理具体某间房子,就会侵犯老两口的权益,但小两口处理的是“房产份额”,也就是共有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属于他们的合法权益。

  周晨兴、孙小娜约定各自的房产份额都归儿子周益轩所有,但离婚协议里的约定并不是马上就要实现。涉及共有财产时,首先需要进行房产份额分割,何时分割、如何分割都由所有共有人共同协商。如果周忠对周晨兴、孙小娜的产权份额有异议,到了分割时再起诉也不迟。

  (杨新华)

  摘自《中国妇女》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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