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一季度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唐珂说,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调整为每百斤120元、126元和130元,比去年降低10元、10元和20元。
此次价格下调幅度较大,下调后如何保障农民种植收益?对此,唐珂说需辩证看待。一方面,稻谷最低收购价的政策框架依然保留,2018年国家继续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给种粮农民吃了“定心丸”。另一方面,价格的适当调整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利于稻谷产业的健康发展。2008~2014年,我国稻谷最低收购价随着成本上涨逐年小幅提升,后期价格水平甚至高于市场价,加工企业用粮成本居高不下,市场化收购缺乏动力,“稻强米弱”比较普遍。为更好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引导稻谷产业结构调整和提档升级,有必要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对最低收购价政策进行完善。在价格水平下调的同时,国家将配套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机制,完善支持保护政策,尽量弥补农民朋友因价格下调带来的收入损失。
预计随着我国稻米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和优质优价的实现,种粮农民将获得更加稳定可持续的增收。
摘自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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