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划出底线,并要求各地在参照执行的同时,结合实际细化,针对不同结构类型农房,制订既能保证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设标准的地方标准,切实让农村困难群众住得安全又不增加负担。
据介绍,《导则》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适用于一二层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
什么样的改造是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导则》明确规定:必须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致造成农房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导则》要求农房重建应保证场地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危险地段或采空沉陷区、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建房。农房重建必须设置基础,埋深不得小于500毫米。限制使用传统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空心板或槽型板),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禁止使用。
对于农房加固维修,《导则》对维修、大修的范围有具体规定。比如,屋面出现明显塌陷变形、渗水或椽条、屋面瓦、防水层等损坏的,应进行维修;局部歪闪墙体应设置可靠支撑进行加固或拆除重砌。《导则》还明确了加固维修后应达到的效果——消除农房正常使用危险点,明显改善危房存在的结构体系不合理、传力不明确、构造措施不完备等问题。《导则》也对技术人员培训、施工过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导则》,改造工程竣工后,应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对改造后的农房基本安全做出总体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宗 边)
摘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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