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多年,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于“三农”。今年这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也不例外。
《意见》对十九大“乡村振兴”进行了系统表述。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作为一个大战略,“乡村振兴”实施需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这份文件中的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值得我们学习了解。
1个“严禁”、1个“严格禁止”:“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2个“不得”:“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1个“一律不准”:“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外,各部门一律不准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
3个“不搞”:(乡村振兴)“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2个“防止”:“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防止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
1个“严惩”:“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
1个“加大惩处力度”:“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
1个“查处”:“科学确定脱贫摘帽时间,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查处”。
3个“打击”: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2个“整治”: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个“整顿”:“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九 段 无 忌)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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