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西安一位老人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一篇自白——《儿媳怀双胞胎,我想把家产只赠给随我家姓氏的孩子》引起了网友热议。老人说,自己的儿媳已经怀孕五个月,是双胞胎,儿媳想让两个孩子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
对于儿媳的决定,老人很不高兴,但儿媳说他们夫妻已经商量好了。老人表示,如果儿媳执意如此,自己将去作公证,把自家5处房子和别墅全部赠与和自己同姓的孙子,另一个随儿媳姓的孙子只能得到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
法律会支持儿媳的主张吗
孩子依法可随母姓。《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时指出:“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因此,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给孩子取父亲的姓氏,也可以取母亲的姓氏。本案中,老人的儿媳让一个孩子随父姓、一个孩子随母姓的做法是合法的。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孩子成年后,也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
老人的做法对吗
老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老人对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有处分权,有权决定将它们赠送给哪个孙子,其他人不得干涉。老人想通过公证把自己的家产送给随自己儿子姓的孙子,属于依法处分自己财产,其行为有法律效力。
不过,俩双胞胎,如果仅因出生前母亲的一个决定,就被这样区别对待,恐怕会影响家庭和谐。家人之间发生观念冲突,最好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协商解决。
(尚 迪)
摘自《河南法制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