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遭宰客 游客咋维权 ——律师对“雪乡宰客”事件给出说法
时间: 来源:农民文摘-中国农村网 作者: 字号:【

  前不久,有游客发表《雪乡的雪再白也掩盖不掉纯黑的人心!别再去雪乡了!》的网络帖文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向社会公布了“雪乡宰客”调查结果,涉事旅馆被处罚金59360元并停业整顿,有关部门则对旅客在文内提到的部分质疑作了回应。

  “雪乡宰客”事件是旅游业乱象的缩影。旅游时,面对“宰客”现象,消费者应如何处理,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希竹就游客在旅行时可能遇到的消费问题发表了看法。

  无故被要求换房

  可向消协等部门反映

  该游客在帖文中称,赵家大院业主中途曾无故要求游客换房,并且在接待中服务态度蛮横,存在不诚信经营行为。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对此,沈希竹表示,游客通过住宿平台,在网上预定房间并支付房费后,游客与客栈之间即视为签订了销售协议。客栈拒不提供预定房间的行为,系违约行为,住宿平台作为第三方平台,若承诺“先行赔付”的,则应当履行先行赔付义务。此外,住宿平台应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消费纠纷和解义务,帮助游客与客栈处理纠纷。若交涉不成功,游客作为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消协部门反映或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客栈赔偿包括另寻住处的住宿费、交通费在内的必要损失,并对客栈进行查处。

  商品价格贵得离谱

  可向物价等部门投诉

  帖文中,游客还提到了当地“泡面60元一桶、酸菜炒粉丝78元、土豆丝炖茄子88元、一盘炒肉288元”的物价问题。

  沈希竹说,游客认为商家的物价偏高,存在“宰客”行为。如果经调查核实后,经营者标注的价格确实远超市场价格的,可认定经营者存在非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游客作为消费者,既可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亦可向当地消协反映或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景区景点无资质

  可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

  文中游客提到,当地游乐项目系毫无经营权的民设景点,且属人造雪景;大巴“乘务员”私自向游客推销游乐项目门票及谎称“散客无法买到景点票”等。

  对此,沈希竹认为,对于景区拉客现象和景点无经营资质的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目前许多景区仍然存在的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针对此类情况,游客可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若涉及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住宿平台刷单炒信

  或面临严厉处罚

  此外,旅客在文内还怀疑住宿平台涉嫌刷单炒高信用。

  沈希竹称,客栈通过住宿平台在网络上销售房间,客栈与住宿平台便属于《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调整对象。住宿平台作为第三方平台,应当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客栈作为商品销售者,若从事刷信誉、刷好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予以处罚。

  摘自《浙江法制报》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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