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争辩的粉丝们 不要再当法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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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G One,本名王昊,1994年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国内地嘻哈饶舌男歌手,嘻哈团体红花会成员之一。

  ■ 某些青年:我们是PG One的粉丝。

  2018扑面而来,大家都过得好吗?最近,笔者深深地感到,不管作为明星还是粉丝,首先要知法守法,因为在法盲的世界里,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个个都很“可怕”!

  “明星吸毒不犯法”?  才怪!

  最近,嘻哈歌手PG ONE因其歌曲《圣诞树》歌词涉嫌教唆青少年吸毒、公开侮辱妇女而引发舆论关注。

  粉丝1:“明星吸毒,你管得着吗你?公安在这里充什么大佬?烦不烦啊你。”

  粉丝2:“就是,就是!大麻,不就是一种香烟,触犯哪国法律啦?”

  粉丝3:“明星吸毒不犯法!又不损害别人!”

  笔者:震惊!我们第一次听到如此“无法无天”的言论!当然,偶像都把吸毒写进歌词里了,粉丝们大概也是法盲!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至于明星吸毒是否违法,以及公安部门能不能管,建议粉丝们多跟房祖名、柯震东的粉丝交流一下。

  总之,无论是自己吸毒,还是教唆青少年吸毒,只要查实了,违法无疑,公安部门更是管定了。

  “紫光阁卖地沟油”?

  涉嫌诽谤!

  粉丝1:“官媒批评PG One也就罢了,紫光阁这个饭店也来凑热闹,我们买热搜,说它有地沟油!”

  粉丝2:“对对对,带几只蟑螂过去,去举报它家卫生有问题!”

  粉丝3:“让这个紫光阁瞧瞧我们的厉害!”

  笔者:粉丝们,这是在违法。《紫光阁》是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杂志,而对PG One提出批评的那个所谓的“营销号”,正是《紫光阁》杂志社的官方微博。

  这样无中生有,是涉嫌污蔑、诽谤、传播谣言!

  我国《刑法》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如果被认定为传播谣言则可能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给自己起名“万磁王”? 侵权!

  有这么一群厉害的粉丝,想必这个偶像也是相当厉害的。一查,果然,原来是“万磁王”。咦,等等,PG One居然曾经顶着这个名号公然拍广告!万磁王(Magneto)是美国漫威漫画旗下超级反派人物的名字,这难道不是侵权?

  粉丝1:“名字重复的多了!我们家万万喜欢才用!”

  粉丝2:“对,我还起名叫超人呢,你管我?”

  粉丝3:“真的搞不懂,你敢说自己所有昵称都是自己原创的?”

  笔者:什么叫知识产权?“万磁王”这个名字是人家漫威的,你私下喜欢用,没问题,但是随便用于营利性活动,这肯定是违法侵权行为。

  最终PG One的“万磁王”因违反了商标法,其所用“万磁王”宣传代言的广告被全部删除。

  我国法律体系如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这样赤裸裸的侵权行为不仅违法,如果严重了,还涉嫌犯罪,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群里宣扬“自焚”? 犯罪!

  粉丝1:听说有关机构要封杀我们万万!

  粉丝2:走,我们去自焚,去施压。

  粉丝3:对,走,为了万万。

  笔者:发现偶像被封杀,竟然有粉丝在群里号称,要大家以“自焚”的方式给政府施压。注意!在网络上约人自杀,如果真的有人因此受到伤害,教唆的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追星,不可盲目,请青年人珍爱生命,学好法律知识,远离黄赌毒,做社会主义新时代好粉丝!

  (叶  嘉    王  倩    刘  茜)

  摘自正义网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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