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审理过多起关于彩礼的纠纷,有个案子给我的印象比较深:男女双方都是安徽农村到北京务工人员,在同一家工厂上班,一来二去就成了男女朋友,开始谈婚论嫁。
女孩要求男孩给3.6万元彩礼,男孩照办。双方家人还约定来年春节回安徽老家领证结婚。可是春节回家,有很多人给女孩说媒,而且对方条件都还不错。
女孩在众多亲友的说服下反悔了,不同意和这个男孩完婚。男孩多次找女孩想恢复关系,但女孩家人一直阻拦。男孩彻底死心,想要回彩礼,女方却拒绝归还。
多次索要未果后,男孩告到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女孩承认收了彩礼,但她认为这是赠与,赠与一旦给付,就不能撤销,所以她不用返还。然而在法院看来,彩礼的给付,是以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为条件的,送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如果“结婚并共同生活”这一附加条件没有达到,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最终,法院判女方全额返还彩礼。
解困妙招:
1.交付彩礼留人证。一般给彩礼都是给现金,也不会要求对方出收据。那么,在交付彩礼时,最好找人在场见证。
2.事后追要可录音。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话录音或微信沟通等方法,让对方认可收到过彩礼,走上法庭也能作为证据。
雷小云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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