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 将获8大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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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创新者就是今天这个时代的英雄”,在去年的全国双创周上,李克强总理曾对大学毕业后返乡创业经营九寨沟民俗风情街的藏族小伙子这样说。

  今天,“英雄们”有了更细化的政策支持——简化市场准入,设立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意见》提出了8类政策及诸多具体措施,主要有:

  简化市场准入

  ■ 设立注册登记“绿色通道”。

  ■ 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商总局等负责)

  改善金融服务

  ■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

  (人民银行、农业部等负责)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已有财政支农政策扶持主体范围、现有创业政策支持范围和担保支持范围。

  ■ 切实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负责)

  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

  ■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

  ■ 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

  ■ 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 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负责)

  开展创业培训

  ■ 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人社部、农业部负责)

  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 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 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

  ■ 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人社部、财政部等负责)

  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

  ■ 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

  (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负责)

  创建创业园区(基地)

  ■ 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

  (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负责)

  摘自《京华时报》 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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