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彩礼有陪嫁 分手细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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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习俗中,与“彩礼”相对应的是“陪嫁”,特别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联姻,彩礼和陪嫁的数目都不小。取消婚事时,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我举一个案例,刘悦和张军同居五年,2015年10月两人开始谈婚论嫁。张军父母是办企的,为显示经济实力,结婚前送给刘悦88万元彩礼。为了显示两家门当户对,刘悦的父母拿出全部积蓄66万元给了女儿做陪嫁。在举行的订婚仪式上,还特别安排了“给彩礼”和“送陪嫁”的环节。谁知订婚之后,因为购买婚房、筹备婚宴等问题,双方有了矛盾。刘悦和张军取消了婚事,结束了同居关系。

  分手后,两家人因为如何处理彩礼和陪嫁闹上法院。刘悦认为,是张军悔婚在先,她不同意返还彩礼。另外,她的父母也给了高额陪嫁,彩礼和陪嫁已相抵。可张军却坚持,刘悦将88万元彩礼返还,他退还66万元陪嫁,法院最终支持了张军的主张。

  在这个案例里,张军和刘悦分手,彩礼和陪嫁各自返还,看似是利益的平衡,但其中依据的法律却不同。

  陪嫁,多数为女方个人出资购买的物品或者其家庭所赠与的金钱。由此可见,女方的陪嫁多半是自主占有和亲友馈赠女方个人所得,按照《婚姻法》规定,女方的陪嫁如果是在登记前给付的,一般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即便女方将陪嫁携带到男方家,与男方共同生活使用了陪嫁物,这些钱和物也不会被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两人结婚后再离婚,张军很有可能就要不回彩礼了,但这66万元依然属于刘悦的个人财产,相当于张军返还了陪嫁。

  解困妙招:

  1.婚前陪嫁全返还。如果陪嫁给付在婚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分手时女方是可以全额要回的。

  2.婚后陪嫁对半分。如果陪嫁给付在婚后,除非明确约定财物是赠给女方个人的,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离婚时按规定一人一半。

  刘非燕   重庆第二中级法院法官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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