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最近印发《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
不搞强制全面推进
国土部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说,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还要充分考虑上位规划定位是否明确、村两委班子是否团结、基础条件是否良好、村民意愿是否强烈、规划编制经费是否有保障等因素,因此,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要因需而为,不宜强制全面推进。
引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意见》明确提出,科学指导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重要理念,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村路综合整治,发挥综合效益。
《意见》还强调,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要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村民拥有主体地位
《意见》强调,要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
为确保村土地利用规划真正成为实现村民意愿的载体和平台,《意见》明确了工作流程:通过实地踏勘、入户调查等方式摸清村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各类资源利用状况,了解村民实际需求和发展愿景;在规划成果编制中充分考虑村民意愿,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规划成果要通过征询、论证、听证、公示等多种途径,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在规划区内域内予以公告。
来源: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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