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台农机不能用 安装有误卖家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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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河北迁安市夏官营镇花庄村花某从该市彭店子集贸市场一家农具店,支付1900元购买了一台田园式管理机。待商家将这台机器送货上门并对该机进行田间功能性演示时,双方却产生重大分歧并引发消费纠纷。花某认为:该机器不具备商家承诺的具有耕地、备垄、播种功能;现场演示时丢失螺丝母;发动机拉线被拽坏,卖家应予退货处理。农具店则辩称:该机各项功能正常,对于丢失螺丝母以及拉线拽坏的问题,将进行后期维修。经沟通,消费者同意修好能使用就行,但时至6月11日花某到夏官营消协分会投诉时,这台机器仍未修复。

  夏官营消协分会受理此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015年3月22日前,由农具店负责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新机器。

  2015年3月17日,花某再次来到消协,且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经询问得知,其又曾多次找到商家,却始终没有更换新机器(因为关于旧机器是由买方送到店里,还是卖方自己取回的问题,双方仍然坚持各自的态度)。夏官营消协分会认为,第一次组织调查和调解后,农具店根本没有尽义务,这是严重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消协工作人员再次受理此案,同时向农具店函发了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通知书。

  3月25日上午,分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二次调查和取证工作。最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消协工作人员与投诉双方一同到上级经销商农机销售处进行咨询。经销售处技术人员查看后指出:农具店在各部件安装以及深度调整方面存在一定的错误和不规范的行为,并于当场给予纠正;另外,耕地、备垄等功能,必须使用原厂及配套的专用犁。农具店工作人员恍然大悟,为自己因没按说明书操作导致纠纷而深感内疚。待销售处技术人员在附近的田地现场演示各项功能后,双方对此非常满意。农具店当即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给予适度的经济补偿。

  (河北省迁安市消费者协会张佐军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廉莙)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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