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福建厦门的林某与张某因从事招生工作相识。2016年二三月间,张某在得知林某与H大学有关人员商谈合作招生项目后,便与林某商议约定,由林某负责与校方商谈招生代理,联系校方提供地点,由张某负责对外宣传和招生。
随后,林某以外地中学校长参观为名,通过他人借取H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场所的钥匙,用于招生使用,二人还擅自配置钥匙。接着,张某雇请人员通过电话散布招生信息,以招收定向委培和自考专升本学生为名,向社会公开招生,并安排人员在校区接待和办理新生入学登记,向每人收取学费人民币5000元。
H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现有人冒充该院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于2016年3月28日在学院官网上声明该院没有联合办学项目、没有委托他人招生,公告警惕招生诈骗。林某、张某当天获知公告消息,并获悉校方正在调查此事,二人继续冒用学院名义向社会公开招生,直至2016年5月14日案发。
自2016年3月至案发当日,张某共冒名虚假招生作案22起,骗取22名学生人民币11万元;林某于4月明确知道张某招生时收费,并未制止,参与诈骗15起,共骗取15名学生人民币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提醒 每年一到高校招录阶段,形形色色的诈骗信息就会在社会上散播,一些不明真相、贪图便宜的考生及家长往往会被骗子包装好的所谓“后门”信息迷惑,进而上当受骗损失钱财。提醒广大考生家长,院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和定向招生计划都是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批准招生的学校和计划,国家不予认可。高校招收录取在教育部统一的录取网络系统上进行,教育部指定省级招生机构及各高等学校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游离于正常工作体制之外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招生,所谓“内部指标”都是骗局。因此,考生及家长一定要擦亮眼睛,切莫被诈骗分子引入歧途,落入陷阱。
(安海涛 陈雁哲)
摘自福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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