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携手”《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6月1日起实施。新实施的法规有什么值得我们关注的?
个人信息加上了“安全锁”
个人信息安全已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但个人信息泄露的困扰每天还在发生着——明明只向一家地产公司透露过个人信息,但随后不同地产中介都在找你卖房子;明明通过规范网站购买的机票,航班起飞前突然接到非航空公司发来的“航班取消”诈骗短信;小孩上学了,补课班、外语培训班能准确地说出你的名字和住址进行精准推销……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解释》规定,《刑法》第253条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公民的个人信息可能被打车、地图类、外卖购物类、共享单车类需实名认证软件等获取到,当然也可能会被泄漏出去。
侵犯个人信息入罪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侵犯个人信息达到“情节严重”以上的才能认定为犯罪,那么哪些是“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呢?
关于“情节严重”,《解释》规定:1.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一般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2.违法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等。
关于“情节特别严重”,《解释》规定: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以及数量或数额达到“情节严重”中规定的10倍以上。
来源:新华社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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