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精准扶贫的持续升温,很多农民或外出打工或就地创业,不少人已经走上了致富之路。然而,非法集资活动开始向农村蔓延,犯罪分子盯上农民口袋,导致一些农民再次走向贫困。如何远离非法集资的陷阱?本期特刊登这方面案例和分析,提醒有投资需求的人们加以防备——
在山东省龙口市,有人打着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幌子,以承诺高额返利为手段忽悠被害人“入会”“入股”,在短时间内非法吸收存款近4500万元,受害人达3300余人。
朱总请吃饭,附赠生财之道
2013年7月,朱佳利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名为四季果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四季合作社),业务范围包括农产品收购、储藏、销售等。当时,朱佳利已过不惑之年,早年曾因犯盗窃和诈骗罪入狱。
龙口市西门村村民李树贵前几年打工有了些积蓄,想着钱放在银行收益太低,就在亲戚的介绍下加入了朱佳利的投资项目。如今作为受害人,李树贵对朱佳利所设骗局的煽动性记忆犹新:“当时那个姓朱的老总请我们吃大餐,让我们边吃边听他讲。”朱佳利宣称四季合作社项目是国家重点扶持项目,有下属冷库、化肥厂和8000多万元资金。通过吹嘘经营项目规模宏大、大谈经济前景等方式,他成功塑造了自己“商界精英”的形象,为四季合作社在极短时间内集聚了大量人气。
看到铺垫得火候差不多了,朱佳利又开始放大招——现金刺激。“吃饭的时候,朱佳利挨桌发钱。拿到现金的会员AA制承担餐费,其他人可以吃免费午餐。这时候就有很多人去问怎样才能成为会员。朱佳利说交钱就可以成为会员,不过交钱的数额不同会员级别也不一样,级别越高赚钱越多。”
一家实体店成了重磅“鱼饵”
对有意向投资的人,他三番两次请“潜在客户”去当地最上档次的凤凰大酒店吃饭,每次吃饭都会向前期入会的会员发放现金,然后再给大家洗脑,称四季合作社招募三种会员,交500元是普通会员,交1万元是银卡会员,交2.5万元是金卡会员,分别可以拿到900元、1.8万元和4.5万元的返现,投资越多回报越大,投入产出说得天花乱坠。
几次现场会之后,一些受害人开始踏入陷阱,并在得到第一笔返现后一发而不可收。2015年7月下旬,受害人王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在凤凰大酒店向朱佳利交了2.5万元“会费”,成为四季合作社的金卡会员。仅仅20天后,他就拿到了四季合作社返还的本息4.5万元,不禁大喜过望。此后,王强对该项目高回报、低风险、短周期的优势深信不疑,开始筹钱疯狂投资,并积极向亲朋好友推荐这个项目。
为吸引更多人上钩,朱佳利抛出准备已久的重磅“鱼饵”——一家实体店面。这家店设在龙口市芳草小区门口的街面房,有三层,主要经营木耳、蜂蜜、化肥等产品。本是一个普通的农产品销售门店,却被朱佳利包装成直销直营金牌店铺。
受害人周民山听朋友说自己家门口开了一家不错的农业合作社,就跟家人一起去看了看。老板介绍说,店里每一种产品都是他的果蔬合作社生产的,纯天然无污染,合作社有自己的技术顾问和专利,还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完善的销售网络,产品比市场价高销量却非常好。如果他们加入这个合作社,不仅能拿到高额返利,还能不定期收到公司赠送的农产品。面对如此“经济划算”的投资项目,周民山也未能免俗,交钱成了会员。
案发后,办案机关查明,该店面处于长期亏损状态,其经济状况根本无法维持正常运转,更谈不上向会员支付高额返利。
5万元换张废纸,发财梦碎
刚尝到“甜头”的王强又投资5万元变成股东,但上次的好运气却再也没有降临。等了一个多月,王强没收到一分钱返利。他哪里知道,四季合作社根本就没有上市,那些股权证都是朱佳利自行制作发放的,不过废纸一张,却骗了很多人。
“我等不来返利,急得不行,去找朱佳利讨说法,结果又被他气了个半死。他说股东入股后要退股,必须等到2015年10月1日以后才行,现在退股,会员返利就会减少一大半。”朱佳利的说法让王强欲哭无泪,只得天天缠着他要钱。
和王强一样,其他受害人也很快发现了问题:他们的投资返利不像开始那样顺利了。有的即便有返利,也不再以现金形式进行,而是开支票、打欠条、以物抵债。在给受害人画了一个发财致富的大饼吸金近4500万元后,朱佳利通过限定期限、减少支付金额等方式拖延应支付受害人的本息,直至最后分文不给。
四季合作社靠不断发展会员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运转,随着会员人数越来越多,资金缺口越来越大,终于运转不下去了。令办案人员感到惊讶的是,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局已然被揭穿,来报案的人却寥寥无几,远低于受害人数。甚至还有受害人不肯配合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调查。与其说朱佳利对他们的“洗脑”成功,不如说是急于积累财富的心理让他们不太敢正视现实。在3300余名受害人中,有人为了凑齐“入会”“入股”资金,拿出了自己准备结婚买房的钱;有人不仅自己四处借钱,还拉着亲朋好友一起冒险。
2016年8月26日,龙口市检察院以朱佳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该院认为,被告人朱佳利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之规定,依法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龙口市法院经审理认定,朱佳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处被告人朱佳利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依法扣押涉案赃车7辆,没收随案移送赃款人民币18.5万元,按比例发还给受害人。
(卢金增 王 蕾 王菲等)
摘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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