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残疾人就业 单位可获哪些纳税优惠
时间: 来源:农民文摘-中国农村网 作者: 字号:【

  问:我公司的生产多数属于手工活,技术含量不高,只要双手健全者都能胜任,遂决定对外招聘残疾人上岗,并已实际聘用11名残疾人。近日,公司偶然听说国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能在纳税上给予优惠。请问:这是否属实,又该如何获取该优惠?                      杨晗菲

  答: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的据实扣除和加计扣除的优惠。

  首先,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其次,享受优惠的计算。用人单位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100%据实计算扣除;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100%加计扣除。例如,假设一家用人单位共有残疾职工10人,2016年累计支付残疾职工工资20万元,那么,该用人单位可在进行2017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税前据实计算扣除残疾职工工资额20万元;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可以税前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计算加计扣除20万元。

  第三,应报送的备案资料。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减免税报告、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证明、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等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 颜东岳)

  摘自《中国妇女报》

责任编辑:霍然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