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托车是否可以上高速”的问题,坊间有多重版本,被拒的、硬闯的、压根不清楚的……事实上,针对这一问题,不同路段有不同规定。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驾驶员不服摩托车上高速被处罚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6月24日,陈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从温州南收费站驶入G15沈海高速(未领取通行卡),沿着温丽高速路行驶。交警接到群众报警后,陈某被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拦截。民警对陈某作出罚款100元并扣3分的处罚决定。之后,陈某不服处罚决定,于同年9月20日向永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行为。
陈某诉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能上高速路。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在高速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此条说明法律并未限制摩托车上高速。因此,民警的处罚不合理。据此,陈某要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近日,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摩托车能否驶上高速路,要看高速路有没有设置禁止摩托车驶入的交通标志。如果一条高速公路设置有禁止摩托车行驶标志,那摩托车驾驶者就要遵循,不能驶入高速路。
对于高速路上的交通标志由谁设置,怎么设置的问题,法官表示,高速路属于收费公路,按照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公路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设置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一条高速路的设置禁止摩托车行驶标志没有被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为设置不合理,摩托车驾驶者不得进入高速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的规定,是关于摩托车在高速行驶期间的速度要求,并不能理解为摩托车可以在任何高速上都可以行驶。
(王 春 胡聪颖)
摘自《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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