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遭婚变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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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使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成为农村外出务工家庭生活的“新常态”。夫妻两地分居使夫妻关系变得脆弱,家庭结构不再稳固。农民工结伴而行,在城市中互相取暖,甚至出现“临时夫妻”等社会现象。外出务工人员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影响着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那么,外出务工遭婚变应该如何维权呢?

  明确出轨种类 提出损害赔偿

  【案例】李某是一位海外劳务派遣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在国外打工。其丈夫黄某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后来搬到一起居住。李某回家后向其所住社区停车场和治安管理员取证,采集到二人长期一起出入的证据,证明其行为举止在外人看来就是夫妻。李某起诉离婚,并向过错方黄某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了《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过错方被告向无过错方原告支付离婚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

  【分析】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存在“与婚外异性同居”的取证难度往往较大。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音视频资料和证人证言,结合日常经验法则,证明被告白天与该女子一起外出,晚上共居一室,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那么,何种情形算是出轨呢?目前,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通奸、同居、重婚三种夫妻不忠行为。1.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通奸其实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赔偿责任的行为,但是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2.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有上述行为。构成重婚罪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知晓取证范围 取得有效证据

  【案例】小夏与丈夫江某均是在城里打拼的农民工。江某工作期间认识一女子王某,并交往过密,二人经常通过微信聊天,江某将聊天记录拷贝在电脑上,后被小夏获取并打印出来。之后,小夏以此为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以其夫存在过错为由,要求他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江某否认自己有婚外情,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发生婚外情的事实,且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在证据分类上属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明力弱于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法院对该类证据的采信非常慎重,一般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本案中,小夏仅凭手中的聊天记录并不能确定聊天人身份等信息,因为在网上调侃、暧昧聊天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会发生暧昧关系。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挽手、搭肩等“亲密”合影也属于正常范畴,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必然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而真正取得并非易事。鉴于“孤证难证”的采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收集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1.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旅游合影等各种照片。2.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谈话中过错方承认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等。3.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视频资料。4.配偶与第三者之间存在婚外情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包括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有关婚外情的短信联系等,必要时可申办证据保全公证加以固定,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5.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并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一起租房合同、物业和水电费凭据,开房记录,互赠的礼物,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书面材料。6.周围邻居、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掌握取证技巧 理性维护权益

  【案例】青年农民王某偶然间发现其妻正在旅馆与他人约会,便以“捉奸”为名,叫上好友马某、侯某,对与其妻同处旅馆房间内的李某进行殴打,同时以报警和告知其家人相威胁,迫使李某从银行取款1.6万元现金赔偿“摆平”此事。为继续向李某索要钱财,王某伙同马某等人将李某转移至另一旅店内,商定让李某再拿出8万元钱最终“私了”,后因李某的朋友报警而未得逞。案发后,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分析】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发现其妻有出轨的嫌疑,不是运用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权,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拘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主动悔罪,法院酌情从轻予以处罚。

  本案中王某等人的教训警示人们,在收集婚外情证据时,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具体注意以下四点:1.注意证据内容的关联性,即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对于因“出轨”问题解除婚姻关系的把握是,夫妻一方是否违反了恪守贞操之纯洁性的义务,具体指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如果当事人只能提供暧昧举动的照片或录像,则不能断定“感情破裂”进而判决离婚。2.取证方式应适当。证据的合法性认定关键在于是否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据此,未经同意侵入他人住宅取证不具有合法性;在自己家里取证可以,但取证过程中不能对第三人进行伤害,否则构成侵权;可以在自己家中安装监控设备,或在公共场所拍摄俩人活动照片。如果在他人办公室、住宅或旅店安装偷拍监听设备则不具备合法性,证据亦会因为违法获取而被排除,还可能因侵犯第三方权利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只有手机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等记录有“不忠”内容的证据,难以证明对方出轨。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就要注意搜集音视频资料、两人多次出入宾馆、旅店的开房记录,结合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形成严谨完整的间接证据链。4.适当借助公权。比如发现配偶与第三者在宾馆开了房,就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制作询问笔录。这样不仅会保障自身人身安全,还能避免引发其他侵权责任。

  (陶玉荣    张兆利)

  摘自《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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