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等电子数据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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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近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该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做了违法的事儿,犯罪分子的电子信息上显示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摘自《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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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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