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3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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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5种形式。公证遗嘱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所作的证明。其优点有三:一是法律效力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在《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中,前四种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立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应以立遗嘱人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二是能够保证当事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在遗嘱公证过程中,一般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三是有利于遗嘱的保密和履行。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嘱的内容得到及时、公正的履行。摘自《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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