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浙江平阳一个村子里发生一起命案,母亲林某不堪忍受儿子长期辱骂、殴打家里人,将儿子毒死。村民对林某儿子平日的行为非常不满,也同情林某的遭遇,但觉得是别人的家务事,最终只能看着悲剧的发生。如果有反家暴法,这个母亲可以早早报案,避免悲剧发生。
《反家庭暴力法》通过 3大亮点制止家庭暴力
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我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案,于3月1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3大亮点:
一是强制报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告诫书。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出具告诫书。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三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
遭遇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 10年前,童某经人介绍和任某结为夫妻,并育有一个女儿。后来,两人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童某为此常常受到任某的跟踪、殴打、威胁。2015年8月,童某以任某实施家暴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任某再次对童某大打出手,造成其身体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童某认为,她和女儿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于是向法院提交派出所证明、病历、证人证言及照片等证据,要求保护她的人身安全。法院经过审查,依法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告对原告及女儿实施辱骂、殴打、暴力胁迫、威胁等非法侵害行为,该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
【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上称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指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裁定。《反家庭暴力法》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部分地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试点经验,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本刊综合
面对家暴,你需要做这些事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从过去分散在各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到这部系统的专门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来说,今后应如何使用这个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你首先要明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假如不幸遭遇家庭暴力,你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如果不便上门求助,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这个由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统一热线电话,可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反家暴法还规定,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担心举报后有家难回?反家暴法也有应对之策。反家暴法明确,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帮助。目前,全国已有近400个城市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庇护。反家暴法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法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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